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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偷偷在自己名下登记不动产怎么办在

发布时间:2022/7/2 15:26:54   点击数:

什么情况?

去办不动产证,竟然只要一个人就可以?!

夫妻一方偷偷在自己名下登记不动产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自年开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可以不同时到场,即是说不动产登记簿上可以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

那么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新规出台后,是否会存在夫妻其中一方私下买房,然后偷偷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呢?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孙吉*表示,但需要明确一点,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认定为隐形共有人,该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如同夫妻其中一方到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然后在卡里存钱,无论是存钱或取钱,银行也没有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且银行卡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但这并不影响该存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属性。”孙主任说。

针对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他们对不动产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开通了查询功能,即是说,夫妻双方可直接查询对方名下所登记的不动产情况,夫妻间如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夫妻双方及时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的记载。

婚后买的房也是在谁名下谁当家?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登记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无所谓。有这样想法的人,要留点心。记者了解到,自新规实施后,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处置房屋,不需配偶到场签字确认。

为了生动形象的说明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转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说:

如果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当初登记时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

如果按照过去的审查方式,卖房子时,必须由夫妻双方二人共同到场、且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才能到场。

但今后,女方只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现场,向登记机关表示这是自己单独所有的住房,那么不需要男方到场,她就能顺利的处置这套房屋。

如果女方向登记机关表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持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

夫妻一方悄悄卖了房,另一方利益咋办?

市民张女士说,自己就是特别怕麻烦的人,当初买房子时全部是丈夫一人去办理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也只写了他一个人。“当时我想那是我们婚后的财产,写不写名字我都是房产所有人之一,所以根本也没在意。”张女士说,面对新规,是不是她这样的隐性共有人都要赶紧去加个名字。

“不论是夫妻还是其他任何关系,只要是不动产共有人,但是是隐性共有人的,我们建议都要尽快来加个名字,用实名登记来保护自身权益。”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意思即是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处置该不动产。

而如果张女士真的遇到了丈夫瞒着她,私自把房子卖了,资金也悄悄转移的情况,张女士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利益。但如果曹女士及时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麻烦就会少很多,权属明确,自己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相关人士特别提醒大家说:

●不动产登记局仅是一个物权公示机构,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如何支配,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商定,作为家庭外的机构,他们无法进行干预,而如果违反了《婚姻法》,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利记得及时变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发现,有些事实权利人未充分意识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后,因没有及时申请登记,相关不动产被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予以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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