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

网购的美国车厘子却从山东发货男子告上

发布时间:2024/11/7 12:11:43   点击数:

受疫情影响,今年进口车厘子价格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保证车厘子销量,少数商家为这些所谓的“进口车厘子”附上了“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不料惹来诉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与车厘子相关的案例。上海一男子在网购“美国车厘子”时,却发现发货地在山东,认为受到欺骗的消费者,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

国产or进口?

年5月1日,上海居民张强在淘宝上下单了35份“顺丰空运美国车厘子进口2斤新鲜水果甜脆5当季大樱桃包邮”。根据订单显示,卖家是“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

三天后,张强收到了这些“进口车厘子”,但快递单上显示的发货地却是山东省临朐县。这引起了张强的疑心,于是,他要求该公司提供商品的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为此,张强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其货款元;并予以十倍赔偿,即0元。

不支持“退一赔十”,但要求“退一赔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承认涉案车厘子的产地是山东省临朐县,并非进口食品,且物流信息也显示发货地位于山东省临朐县,故张强以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为由主张十倍赔偿,于法无据。

但是,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张强的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鉴于张强表示,“因车厘子无法长时间存放,又不敢食用,故已经扔掉了”,所以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无需退款,只需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即赔偿张强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表示不服,进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抗辩称,该公司在上架涉案车厘子时,出于方便搜索和吸引流量的目的,故在标题中省略了“品种”二字。所以,涉案车厘子应属于食用初级农产品,而非被张强主张的食品。所以,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即张强只有在能够证明涉案商品对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该公司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称张强系职业打假人,不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强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所售商品的详情页面及商品名称,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倍货款惩罚性赔偿,并不以消费者受到人身或健康损害为适用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的一类,故对于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认为车厘子不属于食品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车厘子销售商赔偿消费者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见习记者

刘家杭

编辑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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