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樱桃 >> 樱桃演员 >> 超特价车厘子,下单后没货了大商炮台
特别便宜的车厘子
突然出现在网络购物平台
虽然时间不长
但这引起了几名市民的注意
他们纷纷下单购买……
反映买的便宜车厘子不给发货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1月30日,他在大商天狗网发现便宜的商品,塔斯马尼亚车厘子和车厘子两个商品,每件商品售价分别为10元和5元。
我共计拍了单,计划送人,我看大商别的店都卖,价格很高。可第二天,大商炮台店店长问我能否退货,我说不能,我好不容易拍得这么便宜的商品。他说可以给我补偿,我并没有答应,并坚持要货。
李先生说:“当日晚,天狗网页面出了公告,并在2月2日主动取消我的订单,联系店长和客服均联系不上,去实体店也没人接待。”
此外,市民朱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他说自己买了份樱桃,但也被取消订单了。
负责人可能有人故意为之
3月14日,记者就此联系了负责此事的大商炮台店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店内当时确实没有库存了,这一点店里可以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我们当时是内部处理没有库存的货物,挂在网上的是10元、5元一斤,但并没有显示重量单位,而正常的货物是显示重量单位的,比如多少钱一斤。因为网络等问题,没有库存的货物,在平台并没有及时停止售卖。”他说,“出现问题后,我们也积极与对方沟通,天狗网也发布了相关公示。”
此外,该负责人认为,此次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人故意为之,店铺方面也准备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
顾客认为这是欺诈行为
从李先生所提供的照片看,其在网上购买10元、5元的樱桃时,确实没有计重重量;而正常售卖的90元的樱桃,则有计量,是克左右。
正常价格的有计重重量。
在天狗网铺公告,记者看到“”等字样。
采访中记者获悉,包括李先生等人,已经将此事反映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商场方也将相关证据提供给有关部门。
“我现在的诉求要求商家按照约定付给我对应商品,如果不给我货,那就构成违约,我认为这是欺诈行为。”李先生说。
律师说法
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该条文,可见商家与购买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但本案商家主张标错商品价格,其将进口车厘子标价错误的标注为5元每斤,并于协商无果后,单方撤销该定单。
孙继峰律师认为本案中商家可以主张依照公平原则撤销合同,但商家应充分举证其标价错误的事实,例如商品进价、近期销售价、标价错误后与客户沟通的记录等,在排除“商品秒杀”等情况下,是可撤销合同的,这种单方砍单的行为不妥。
孙继峰律师提醒,近几年电子商务火爆,经常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超低价吸引人气,后恶意砍单,当然也确有商家标价错误,“被薅羊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通过公平原则并结合客观事实来评价该行为是“恶意砍单”还是“标价错误”,以选择合情、合理、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秀峰
图片:受访者提供